根据《鞍山市公共租赁租房暂行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社区、街道和区住房保障办三级审核后,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,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五日。
姓名:李明 身份证号为:21038119******3428
对上述申请保障房人员资格如有异议,请拨打举报电话:2313392,联系人:李斯辰、王君亦
千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
2024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