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名称:千山区唐家房镇人民政府
主要职责: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组织实施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、决定;
(一)、贯彻落实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市、区人民政府的决定、命令、指示,完成市、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。
(二)、对辖区内的地区性、社区性和群众性工作负总责,对辖区内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有建议权。
(三)负责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,落实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。配合市、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。
(四)做好社会救助、社会保障工作,维护老年人、妇女、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(五)指导社区(村)工作,理顺各种关系;保障社区(村)依法自治;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和教育,普及科学知识。对辖区内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,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争做文明市民。
(六)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,指导和管理调解委员会工作,调节民事纠纷;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;对重点人进行帮教和转化;加强社区矫正。
(七)负责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双拥共建,拥军优属工作;负责优抚、社会救济、孤老户的审批赡养工作;负责地方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(八)研究制定本辖区人口予计划生育规划,对驻地单位、社区(村)进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管理,落实人口予计划生育责任制。
(九)负责各种统计工作,组织专项调查、抽查和普查工作。
办公电话:2461700
传真号码:2461700
法定工作日:8:30-17:00
邮编:114047